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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达人联盟章程

来源: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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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 “体育达人联盟”(以下简称 “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本联盟是由中国互联网社交平台中从事体育运动相关内容创作与传播的自媒体创作者共同组成的社群组织,旨在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信息共享,共同推动中国体育文化在互联网平台的传播与发展。

第三条 联盟宗旨:​汇聚体育运动达人影响力,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推动体育文化的交流与传承,激发大众运动热情,共筑活力健康中国。
第四条 联盟目标​:构建起高效的体育达人协作平台,促进联盟成员在内容创作、运营推广、业务拓展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联盟定期组织主题沙龙、创作指导、赛事活动、项目合作、考察学习等活动,进行资源对接,互利共赢。

第五条 本联盟接受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民健身活动推广与指导委员会指导,由中国体育达人联盟执委会运营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成员资格​: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中从事体育运动内容传播的自媒体创作者,内容质量优质,社交账号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影响力。

第七条 加入联盟:凡符合本章程第二章规定条件的人员,认同联盟章程、遵守联盟公约、能参与联盟活动,均可报名参加本联盟。成为联盟成员需由一名联盟成员介绍,并填写申请表,经联盟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联盟成员。

第八条 成员权利

1.享有联盟内的交流与合作权利,可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类线上线下活动,与联盟成员开展经验分享、资源共享等互动;

2.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内容创作扶持、技能培训、商业合作推荐等服务;​

3.所有成员具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批评建议权;联盟理事成员对联盟执委会工作具有监督权,联盟发起的重要事宜需超⅓理事同意,同时⅓理事具有对联盟决议的否决权;联盟理事会会长每届任期2年,由全体理事投票选举,会长负责理事会和执委会组织与管理,对联盟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

4.成员有退出联盟的自由,但需提前30天向联盟秘书处提交说明。​

第九条 成员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有损联盟利益的公共言论和行为;

2.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按需完成联盟分配的任务;

3.积极分享创作经验、运营心得和行业信息,促进联盟内部知识交流与共享;

4.尊重其他成员的知识产权和劳动成果,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在合作项目中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 成员奖罚与退出​:对为联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奖励,参加联盟各项有奖活动可获得活动激励;对不符合联盟要求或严重损害联盟名誉或利益的会员,联盟经秘书处同意予以取消会员资格处理,如给联盟造成损失的应向联盟赔偿。成员主动退出联盟的,应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说明原因。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本联盟核心决策机构为联盟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联盟成员自荐/推荐,经会长审核产生;理事会成员数量按联盟会员比例1%~5%形成,原则上不超过100人;理事会内设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理事会全体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进行①会长选举,②制定和修改章程,③聘用和授权执委会,④审议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⑤批准联名年度工作计划,⑥讨论联盟发展相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二条 本联盟组织管理机构为联盟执行委员会,执委会成员由理事会成员选聘产生;执委会成员数量5~10人每届,两年一届,可以连任,由联盟向执委会成员颁发聘书;执委会代表理事会管理联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本联盟日常运营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由执委会决议选聘具有工作能力的单位或团队,联盟首届秘书处单位为号外体育网,内设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板块运营工作人员。秘书处作为联盟的实际运营单位,负责执行联盟工作计划、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招募和服务联盟成员、策划和执行联盟活动、联络和签约赞助商、宣传、提案等事务。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根据体育项目等不同领域,设立多个专业委员会,如篮球达人专业委员会、足球达人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由联盟内相关领域的专业达人组成;每项专业委员会下设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专业委员会职责包括为联盟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推动各领域的内容创作和业务创新;组织本领域的专业培训、交流活动;协助联盟开展相关项目的策划与执行等。​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五条 联盟活动

1.内容创作活动:包括线上主题视频创作挑战、有奖话题创作、专访栏目制作等,鼓励成员围绕特定主题进行创作,通过相互协作、交流,提升内容创作质量和传播效果;

2.线上交流活动:定期举办线上直播讲座、经验分享会、行业论坛等,邀请专家、达人等进授课和分享,促进成员的知识交流与成长;

3.线下体育赛事与活动:组织各类线下体育赛事,如友谊赛、健身挑战赛等,以及主题研讨会、达人沙龙、创作者年会等,增强成员之间的联系,提升联盟影响力;​

4.商业合作活动:积极拓展与体育品牌、运动装备厂商、广告公司等的商业合作机会,组织成员参与品牌推广、产品代言、广告拍摄等商业活动,提升联盟成员的商业价值;​

5.其他活动。

第五章 成员管理

第十六条 考核制度

建立成员考核制度,定期对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考核内容包括成员的内容创作质量与数量、参与联盟活动的积极性与贡献度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成员奖惩、权益分配、优先推荐商业合作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奖励措施

对优秀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优先推荐商业合作项目、提供更多的培训学习机会、在联盟官方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等。

对于为联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成员,设立专项奖励,如 “年度杰出贡献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内容创意奖”“最佳成长奖” 等,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八条 惩罚措施

对考核不合格的成员进行黄牌警告,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连续四次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将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

对于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成员利益、不履行成员义务或在联盟内造成不良影响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权益、取消成员资格等处罚,并在联盟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联盟媒体

第十九条 联盟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媒体宣传。

1. 联盟与国内主流体育媒体/平台建立有合作伙伴关系;

2. 联盟开设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社交媒体窗口;

3. 微信群是联盟成员日常交流的线上平台;

4. 联盟执委会工作邮箱cswmu@foxmail.com

5. 联盟相关资讯授权发布网站www.haowaisports.com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联盟主要活动经费来自联盟理事支持、会员捐助及商业赞助。理事成员每年向联盟缴纳500元会费;联盟成员以自愿原则向联盟进行捐助;联盟商业赞助分为合作伙伴、企业会员、项目支持三种形式进行招募。
第二十一条 联盟根据需要可以成立隶属于联盟的经营机构,或出资与第三方进行经营活动。联盟重大支出由执委会初审,会长批准。联盟获得的会费和捐助用于联盟日常活动开支,年度盈余和商业合作收入将成立“创作孵化基金”,用于帮助成长型达人。

第二十二条 联盟的账目和资产受联盟理事会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成员提出修改议案,经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提交联盟执委会审议方可生效。章程修改后应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二十四条 联盟需要停止运作的,​应由执委会提议,经理事会½理事表决通过后,向全体成员进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理事会所有,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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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 “体育达人联盟”(以下简称 “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本联盟是由中国互联网社交平台中从事体育运动相关内容创作与传播的自媒体创作者共同组成的社群组织,旨在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信息共享,共同推动中国体育文化在互联网平台的传播与发展。

第三条 联盟宗旨:​汇聚体育运动达人影响力,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推动体育文化的交流与传承,激发大众运动热情,共筑活力健康中国。
第四条 联盟目标​:构建起高效的体育达人协作平台,促进联盟成员在内容创作、运营推广、业务拓展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联盟定期组织主题沙龙、创作指导、赛事活动、项目合作、考察学习等活动,进行资源对接,互利共赢。

第五条 本联盟接受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民健身活动推广与指导委员会指导,由中国体育达人联盟执委会运营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成员资格​: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中从事体育运动内容传播的自媒体创作者,内容质量优质,社交账号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影响力。

第七条 加入联盟:凡符合本章程第二章规定条件的人员,认同联盟章程、遵守联盟公约、能参与联盟活动,均可报名参加本联盟。成为联盟成员需由一名联盟成员介绍,并填写申请表,经联盟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联盟成员。

第八条 成员权利

1.享有联盟内的交流与合作权利,可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类线上线下活动,与联盟成员开展经验分享、资源共享等互动;

2.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内容创作扶持、技能培训、商业合作推荐等服务;​

3.所有成员具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批评建议权;联盟理事成员对联盟执委会工作具有监督权,联盟发起的重要事宜需超⅓理事同意,同时⅓理事具有对联盟决议的否决权;联盟理事会会长每届任期2年,由全体理事投票选举,会长负责理事会和执委会组织与管理,对联盟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

4.成员有退出联盟的自由,但需提前30天向联盟秘书处提交说明。​

第九条 成员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有损联盟利益的公共言论和行为;

2.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按需完成联盟分配的任务;

3.积极分享创作经验、运营心得和行业信息,促进联盟内部知识交流与共享;

4.尊重其他成员的知识产权和劳动成果,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在合作项目中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 成员奖罚与退出​:对为联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奖励,参加联盟各项有奖活动可获得活动激励;对不符合联盟要求或严重损害联盟名誉或利益的会员,联盟经秘书处同意予以取消会员资格处理,如给联盟造成损失的应向联盟赔偿。成员主动退出联盟的,应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说明原因。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本联盟核心决策机构为联盟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联盟成员自荐/推荐,经会长审核产生;理事会成员数量按联盟会员比例1%~5%形成,原则上不超过100人;理事会内设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理事会全体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进行①会长选举,②制定和修改章程,③聘用和授权执委会,④审议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⑤批准联名年度工作计划,⑥讨论联盟发展相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二条 本联盟组织管理机构为联盟执行委员会,执委会成员由理事会成员选聘产生;执委会成员数量5~10人每届,两年一届,可以连任,由联盟向执委会成员颁发聘书;执委会代表理事会管理联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本联盟日常运营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由执委会决议选聘具有工作能力的单位或团队,联盟首届秘书处单位为号外体育网,内设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板块运营工作人员。秘书处作为联盟的实际运营单位,负责执行联盟工作计划、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招募和服务联盟成员、策划和执行联盟活动、联络和签约赞助商、宣传、提案等事务。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根据体育项目等不同领域,设立多个专业委员会,如篮球达人专业委员会、足球达人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由联盟内相关领域的专业达人组成;每项专业委员会下设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专业委员会职责包括为联盟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推动各领域的内容创作和业务创新;组织本领域的专业培训、交流活动;协助联盟开展相关项目的策划与执行等。​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五条 联盟活动

1.内容创作活动:包括线上主题视频创作挑战、有奖话题创作、专访栏目制作等,鼓励成员围绕特定主题进行创作,通过相互协作、交流,提升内容创作质量和传播效果;

2.线上交流活动:定期举办线上直播讲座、经验分享会、行业论坛等,邀请专家、达人等进授课和分享,促进成员的知识交流与成长;

3.线下体育赛事与活动:组织各类线下体育赛事,如友谊赛、健身挑战赛等,以及主题研讨会、达人沙龙、创作者年会等,增强成员之间的联系,提升联盟影响力;​

4.商业合作活动:积极拓展与体育品牌、运动装备厂商、广告公司等的商业合作机会,组织成员参与品牌推广、产品代言、广告拍摄等商业活动,提升联盟成员的商业价值;​

5.其他活动。

第五章 成员管理

第十六条 考核制度

建立成员考核制度,定期对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考核内容包括成员的内容创作质量与数量、参与联盟活动的积极性与贡献度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成员奖惩、权益分配、优先推荐商业合作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奖励措施

对优秀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优先推荐商业合作项目、提供更多的培训学习机会、在联盟官方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等。

对于为联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成员,设立专项奖励,如 “年度杰出贡献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内容创意奖”“最佳成长奖” 等,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八条 惩罚措施

对考核不合格的成员进行黄牌警告,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连续四次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将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

对于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成员利益、不履行成员义务或在联盟内造成不良影响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权益、取消成员资格等处罚,并在联盟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联盟媒体

第十九条 联盟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媒体宣传。

1. 联盟与国内主流体育媒体/平台建立有合作伙伴关系;

2. 联盟开设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社交媒体窗口;

3. 微信群是联盟成员日常交流的线上平台;

4. 联盟执委会工作邮箱cswmu@foxmail.com

5. 联盟相关资讯授权发布网站www.haowaisports.com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联盟主要活动经费来自联盟理事支持、会员捐助及商业赞助。理事成员每年向联盟缴纳500元会费;联盟成员以自愿原则向联盟进行捐助;联盟商业赞助分为合作伙伴、企业会员、项目支持三种形式进行招募。
第二十一条 联盟根据需要可以成立隶属于联盟的经营机构,或出资与第三方进行经营活动。联盟重大支出由执委会初审,会长批准。联盟获得的会费和捐助用于联盟日常活动开支,年度盈余和商业合作收入将成立“创作孵化基金”,用于帮助成长型达人。

第二十二条 联盟的账目和资产受联盟理事会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成员提出修改议案,经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提交联盟执委会审议方可生效。章程修改后应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二十四条 联盟需要停止运作的,​应由执委会提议,经理事会½理事表决通过后,向全体成员进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理事会所有,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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